“订婚强奸案”男方拒不认罪,其母因公布女方隐私遭训诫

更新时间:2025-04-17 11:28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

4月16日,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该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得知宣判结果后表情平静。在宣判前与律师的交流中,席某某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意见仍为受害人“处女膜”(医学上称阴道瓣)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

该案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并且,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案发当晚女方报警,退还彩礼遭男方拒收

此前报道,案件发生于男女双方订婚期间。一审法院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2023年5月1日,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当晚,女方报警。经侦查人员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她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她被席某某强暴。

2023年12月25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辩护人多次擅自公布女方隐私法院判定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审判长表示,该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该案几次审理期间,有网络传言称女方借婚姻索财,涉及骗婚,而且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对此,审判长澄清道,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此外,席某某在与女方家长通话时承认强暴,但这段录音并非定罪的唯一证据。

该案审判长称,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也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观点】“订婚强奸案”宣判:法律与事实面前,谁也不能带节奏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16日,大同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

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大同中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亦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用长文详细回应社会关切。

一段时间以来,这起长期站立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刑事案件,影响早已超越了个案。从一审到二审,该案始终牵动着万千公众的目光。虽说二审判决已经出炉,除了“申诉”之外,司法程序似乎走到了尽头,但在舆论场上,依旧存在肯定与争议并存的现象。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即便二审宣判后,舆论场上的分歧依然不会停歇。

司法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执掌者,在审判结果出炉之际,案件审判长公开就热点案件的争议内容释疑解惑,有利于用专业知识、从业身份,扫除萦绕在公众心头的疑云,第一时间平息舆论争议。同时也能增强判决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避免再次出现带偏节奏的情况。

此前,舆论场上针对此案的讨论可谓泥沙俱下、谣言四起。对此,官方曾专门辟谣,对网络盛传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女方有过婚姻史”等传言,明确予以证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次,针对“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只有一段电话录音”“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等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法院方面同样尊重事实、遵照法律,逐一作出了回应。这体现出司法审判机关直面舆论、回应质疑的鲜明态度,有利于纠偏舆论风向。

而其发声内容确实也做到了入情入理入法。比如,“订婚”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审判长明确指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翻看刑法,明确强奸罪行的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审判长一语中的,指明“订婚”的形式并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挡箭牌。

又如,“处女膜未破裂”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此前,一些人主张,既然“处女膜未破裂”,那么就证明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是,从刑事科学上看,因为个体的差异,以及犯罪手段的不同,强奸犯罪不一定导致处女膜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结论的准确性。审判长在回应中指出,“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经过法院方面的公开发声,有利于消除公众在这方面的错误认知,强化刑事判决的信服力。

此外,还值得肯定的是,当地法院在公开发声回应案件争议的同时,针对“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泄露女方隐私的行为,也予以训诫。爱子之心人人有之,但涉及案件审判,涉及公平正义,谁也不能带偏节奏,影响司法。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席某某的母亲却多次泄露被害人个人隐私,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法院依法对其进行训诫,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的清醒与担当。

司法是正义的底线,也是正义的源泉。对于一起受到舆情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不仅需要法官依法审理,公正判决,还要及时有力回应公众质疑。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过后,审判长主动亮相、坦诚相对,展示了司法审判机关的坦荡与真诚,也用专业法律知识给公众进行了一次科普,这无疑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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