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男子在上海地铁早高峰5元转让座位”:不违法但违反公序良俗,与代排队、代抢票本质不同
近日,一名男子在上海地铁早高峰期间以5元的价格转让座位的行为,引发广泛关注。
据极目新闻12月31日报道,这名男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愿以5元价格转让地铁16号线早高峰座位。他表示,由于通勤路程长且地铁乘客较多,便萌生了出让座位的想法。他提前与需要座位的乘客约定碰头的站点和车厢,到站后他就让座给对方。目前,周先生已完成两次交易,还有两人付费但尚未占座成功。周先生称,5元刚好覆盖他的乘车费用,仅为补贴车费,但帖子发布后引来不少争议,一些网友调侃“脑洞大开”,也有人批评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质疑其为“黄牛”。对此,上海地铁客服人员回应称,不认可此类行为,地铁方面不支持占位转让的做法,并表示会记录并反馈相关情况。
纵览新闻记者发现,目前该网友已经删除相关贴文,向其发去私信,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在网上,类似争议还出现在一些高校图书馆。有人有偿占座现象也曾引发争议。此前曾有多名网友发帖称河南某地一所师范院校的图书馆座位被人占据,并挂在网上出售。这一行为也引发网友热议。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表示,这种有偿让座行为虽然并未触犯现行法律,但显然破坏了公共场所应有的秩序和社会道德,违背了“先来后到”“尊老爱幼”等公序良俗。
付建认为,该行为虽与“黄牛”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本质区别。黄牛通常是通过大量倒卖资源赚取差价以牟取利益,而地铁座位的有偿转让更多属于个体对自身座位的处分行为,是偶发的、个人化的行为,尚不构成“黄牛”的规模性和组织性特征。如果此类行为被组织化、规模化操作,甚至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并频繁有偿转让,将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若转让获利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
在网上,也有网友提出疑问,目前十分普遍的代排队、代抢票是否也与该男子的行为一样?
付建也表示,代排队、代抢票与男子有偿转让地铁座位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个人在合法范围内委托他人帮助获取商品或服务,未触及公共资源分配问题;而地铁座位、图书馆座位等属于公共资源,将其转让交易则直接侵害了公共资源的公平性和秩序,容易引发社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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