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拒绝复婚,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称为了孩子上学,夫妻双方办理了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男方拒绝复婚,女方认为男方欺骗其办理了假离婚,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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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女士诉称,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为了孩子上学约定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然而,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迟迟不提复婚的事情。李女士提出复婚要求后,也遭到张先生的拒绝。
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离婚,离婚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费等诉讼费用由张先生承担。
庭审中,张先生称,双方不存在为了办理孩子上学假离婚的问题。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离婚,而且离婚是李女士坚持的结果。双方离婚后,张先生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三个孩子支付抚养费。
张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02
庭审过程
庭审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2019年4月,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离婚;离婚后,三个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三个子女抚养费每人5万元,直至三个子女各自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将在该处房产的权益全部无偿转给张先生并办理更名;张先生名下某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给李女士;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和债务仍归双方所有;该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全部财产和债务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协议签订后,张先生、李女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显示:双方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女方坚决提出离婚,男方同意;财产如何分割为无共同房产、无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处理为“无”,其他为“无”。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孩子上学,依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政策,无法表明孩子不能入小学,李女士以单亲家庭才能实现孩子上学作为实现孩子上学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进而其主张离婚协议是为了上学办理离婚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同时,李女士所提交的录音、照片、聊天记录未体现张先生认可为孩子上学而办理离婚以及双方共同生活。关于李女士主张张先生为实现真离婚目的而办理假离婚,李女士未就此举证证明,法院对李女士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房产、股权、债权债务等做了详细的划分和说明,该协议中无任何文字内容与孩子上学有关,未体现为孩子上学办理离婚之用,因此对李女士主张该协议是为了孩子上学办理假离婚而签不予采信。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李女士未能就张先生欺骗其签订离婚协议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